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1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为公司全资附属之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人民币35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保函, 期限由2004年1月15日至2005年1月14日,公司为此提供反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合计达6.54357亿元,占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9.4%,此外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