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宁高宁副董事长、宋林董事、王印董事、李家祥董事授权李志荣董事,莫军董事授权王石董事长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一、关于授权董事长在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代表董事会的议案;
    在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授权(参见2003年4月23日董事会公告)的基础上,增加授权“委托银行向本集团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一项。本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二、2003年第3季度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