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02年10月16日某媒体有关本行股权转让的报道,本行就此声明如下:
    1、关于本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事项,本行已分别于2002年9月11日、9月27日和10月10日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发布了公告,目前有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行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此事项的披露,均应以本行的正式公告为准。
    2、经了解本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行国有及法人股转让给新桥投资集团公司,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以双方最后签定的协议和主管机关的批复为准。目前转让工作尚在谈判中,在此本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本行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本行董事会赋予管委会包括全面监督、控制风险、发展业务,并负责银行经营层的管理和管理机制的改善在内的各项管理职权。
    4、经了解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能完成,新桥投资集团公司将尽快引进国际银行先进管理经验,力争将本行办成国际一流的银行。目前本行董事会尚未收到其对本行未来发展的具体构想。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