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红叶娱乐广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42,428,70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1945822149股的17.60%,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发展银行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叶连捷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票342,428,7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孙枫同志为深圳发展银行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信达律师事务所郑伟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