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发展银行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本行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行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2001年末本行总股本1,945,822,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1.2元;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1.5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2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2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的股息于2002年7月23日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领取。
    2、国家股、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行派发: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自发放日起到本行领取股息。
    五、咨询机构:深圳发展银行董秘处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8层
    邮政编码:51800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