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的规定, “ 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的同一事项不能作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因而就同一事项, 两份财务报告不应存在会计估计差异”。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本行2000年末境内外 呆坏帐准备差异1,104,945,000.00元;另外,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17号文“贯彻 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和财会[2001]43号文“实施《企 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本行于2001年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上述规定调整本行2000年末分支行开办费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116,387,162.25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和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 披露》的规定,本着稳健原则,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 以上事项共计1,221,332,162.25元,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做出调整; 并用资本公积金弥补调整后2000年末未分配利润-1,221,332,162.25元。
    上述决议待提交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