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银发[2001]306 号转发济南分行《关 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筹建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的批复〉的通知》的 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银复[2001]188 号《关于筹建深圳发展银行贵 阳分行的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济银发[2001]409 号《关于转发〈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开业的批复〉的通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同意深圳发展银行开始筹建青岛分行;
    2、同意深圳发展银行开始筹建贵阳分行;
    3、同意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开业。
    青岛分行和贵阳分行为深圳发展银行非独立核算的直属一级分支机构, 不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待青岛分行和贵阳分行筹建就绪后将按有关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 报开业。本行济南分行将于近期开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第六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