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按主管机关文件精神在对本行股票重新登记过 程中,将部分法人持有的流通股换发成为“非标准股票”并予以冻结,列在法人股 类别中。现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行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本行的 历史遗留“非标准股票”16,237,201股于2001年10月15日起恢复流通。因“非标准 股票”原列在法人股类别中,该部分股份恢复流通后,本行股本结构中募集法人股 从427,307,368股减少为411,070,167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从1, 393, 124 ,764股增加为1,409,361,965股。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