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01]21号《关于同意深圳发展银行开通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深圳证券交 易所正式接纳深圳发展银行为该所证券资金结算银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第六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    董事会
    200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