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行原聘请的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改制已被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 销。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行《章程》,本行董事会于2000年11月27日通过决议,聘请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审计工作。以上事项提交2001年股东大会批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第六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