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行一九九三年度股东会议通过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行一九九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8.5股(其中,当年利润分配送3.5股,公积金转增资本送5股),每一股普通股派现金息0.3元。
    经请示主管机关,本次分红派息期间发展银行股票不停牌。1993年5月21日开始派息分红(同时派发配股权证,详见配股说明书),记录日期为1993年5月21日下午3∶30分,分红派息资格以此记录日期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记录资料为准。
    另敬请优先股股东注意:本行优先股转换于1993年5月14日停止办理,此前办理转换手续的股票有资格享受本次分红派息及配股。此次属最后一次转换,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分红派息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直接将红股记入股东名下,凡已办理托管手续的股东,可于5月24日后直接到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领取(打印)红股,所派现金息直接划入股东办理代码卡时提供的现金存折帐户,股东可于两周后到开户行领取;仍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需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发展银行股票除权除息交易日为1993年5月24日。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199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