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认股权证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5号文核准。
    2、本公司认股权证发行方案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07年5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6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2007年6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认股权证有关事宜。
    一、认股权证发行方案
发行人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认股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 认股权证类型 百慕大式认股权证 存续期 以10:1比例免费派发的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六个月;以 10:0.5比例免费派发的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为十二个月 发行数量 按10:1的比例免费派发存续期为六个月的认股权证 208,675,834份,按10:0.5的比例免费派发存续期为十 二个月的认股权证104,337,917份,共计313,013,751份 发行价格 人民币0元/份。 标的证券 本公司发行的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方式 向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免费派送。 行权期 认股权证存续期的最后30个交易日。 行权比例 1:1,即每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标的证券,行权比例调 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行权价格 19.00元,即认股权证持有人可按19.00元/股的价格认购 标的证券,行权价格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存续期六个月的权 031003 证交易代码 存续期六个月的权 深发SFC1 证交易简称 存续期十二个月的 031004 权证交易代码 存续期十二月的权 深发SFC2 证交易简称
    二、股权登记日
    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
    三、发行对象
    本公司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如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日期 内容 1、刊登认股权证发行说明书摘要。 2007年6月21日 2、刊登认股权证发行公告。 A股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2007年6月26日 认股权证到帐日;A股正常交易。
    本公司于本次认股权证发行完成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方式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本公司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25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派发至股东账户。认股权证将于2007年6月26日到帐。每位股东按所获认股权证比例计算后不足一份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六、认股权证上市流通安排
    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派的权证在权证存续期内不上市流通。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获派的权证可以上市流通。
    七、行权价格的确定
    权证持有人有权在行权日以19.00元(相当于股改方案公告日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81.20%)的价格,按照1:1的比例行权,即每1份权证认购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30个交易日。
    八、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调整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时,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按以下规则调整:
    1、遇公司股票除权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 (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 (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2、遇标的证券除息时,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 (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 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若发生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认股权证发行人或保荐人应对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认股权证的交易
    1、单笔认股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认股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2、当日买进的认股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3、认股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认股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 125% 行权比例;
    认股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 125% 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认股权证跌幅价格为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4、标的证券停牌的,认股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认股权证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十、发行人、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财务顾问
    (一)发行人
    机构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联系人:徐进、吕旭光
    (二)保荐人
    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32
    保荐代表人:刘晴、刘海燕
    项目主办人:桑继春
    项目经办人:王谭、傅强、朱宏、王蕾、胡谦
    (三)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项目主办人:曾大成、吴同欣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