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30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提出关于增加2006年度股东大会三项临时议案的要求并于2007年6月1日收到其《关于在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议案的提议》的书面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30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1日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4人),董事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欧巍、王开国、金式如、采振祥、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郝珠江、郑学定、袁成第等11人通过现场或电话参加了会议,董事钱本源、张桐以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分别委托法兰克纽曼(FrankN. Newman)、单伟建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康典,监事王魁芝、管维立、罗龙、黄守岩、吴正章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主持。会议审议了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提出的《关于在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议案的提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认股权证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本公司已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发行认股权证的计划,该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认股权证具体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制作认股权证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以及办理与本次认股权证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认股权证发行上市完成后及/或有关权证持有人行权后,对《公司章程》涉及资本变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3)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认股权证发行的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相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作出适当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认股权证发行、上市及权证持有人行权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
    (6)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认股权证发行、上市、行权以及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