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1995年度分红派股方案业经本行1996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16号文批准,现就分红派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股方案
    本行1995年度分红派股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10股(其中,当年利润送5股、公积金转增资本派5股)。共向股东派送红股517,282,364股。派送红股完成后,本行股本总额为1,034,564,728元(股)。
    二、分红派股对象
    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分红派股的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5月24日(星期五)。
    四、除权日
    本行股票的除权日为1996年5月27日(星期一)。
    五、分红派股方法
    1、已托管股票的公众股股东所分红股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股东帐户,如果股东在5月27日和28日办理了“深发展”的托管或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股东可于5月29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查询分红派股情况。
    2、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打印股份证明书。
    3、未托管股票的股东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所分红股。
    六、本次所送派的红股交易起始日期为1996年5月29日。
    七、本次派送红股期间本行股票不停牌。
    八、咨询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45号湖北宝丰大厦七楼。
    咨询电话:(0755)5562119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199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