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16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以及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的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郝珠江、郑学定、袁成第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