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我行根据2006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与通用电气金融国际金融公司(GE Capital International Financing Corporation)及通用电气管理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GE Management Technology Consulting (Shanghai) Company, Ltd.)签署了协议函。根据该协议函,本行2005年9月28日与通用电气金融国际金融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有效期,以及本行2005年9月28日与通用电气管理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延长到2007年6月30日,条件是各方本着诚信原则,按照监管机构新发布或将发布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任何一方提出的其他意见,协商《股份认购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修改事宜,并为此签署书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