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1 月16 日和23 日,《京华时报》刊登文章,对我行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共计15 亿元贷款等情况进行了报道。该报文章带有明显倾向性,严重歪曲事实,误导社会公众,侵犯了我行的名誉权。我行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京华时报》社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 年1 月26 日受理此案。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6 年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