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我行于2003年8月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共计15亿元贷款的有关情况,我行已经于2005年4月20日、2005年4月22日、2006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近日我行注意到某媒体对我行上述贷款进行了报道。经调查,该媒体是我行于2006年1月10日公告中提及的诉讼中被告人的关联人。
    在此我行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是我行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有关该贷款的情况,应以我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我行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