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我行注意到有媒体对我行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几笔相关贷款的报道。对于该贷款的情况,我行已经于2005年4月20日、200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公告如下:
    我行于2003年8月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了共计15亿元贷款。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项目权益人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华置业")为该15亿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鉴于东华置业将其享有的东直门项目权益在未获合理对价的前提下转让给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城建东华"),为保全我行债权,我行于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的行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0日正式立案,并于11月17日依法查封了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至查封之日,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抵押。
    我行已将该系列贷款作为次级类贷款,截至2005年第3季度末计提了4亿元的损失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