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行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05]247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康典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05]242号)。
    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康典深圳发展银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