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30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是2005年6月3日下午3: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有法兰克纽曼(Frank Newman)、蓝德彰(John D. Langlois)、欧巍(Au Ngai)、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戴德时(Timothy D. Dattels)、钱本源、周俊、金式如、采振祥、郝珠江、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郑学定、袁成第共13人。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审议了本行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向本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关于聘请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