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本行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III, L.P.向本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关于聘请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行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关于聘请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请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公司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的国内审计服务机构,继续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的国际审计服务机构。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服务机构的报酬。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