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决定,对本行以前发行、经几次转换后剩余的少量优先股,以每股优先股面值的2.35倍即每股港币235元的价格予以赎回,1992年后(含1992年)的股息不再派发。请剩余优先股股东尽快到深圳市蔡屋围新十坊一号本行证券部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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