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注意到某些媒体对本行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几笔相关贷款的报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8月,某系列企业获得本行3年期合计15亿元贷款。全部贷款由某担保公司担保。目前上述贷款尚未到期,付息正常,担保单位经营正常。
    外资于2004年12月底入股后任命的本行新管理层在检查全部资产质量的过程中,发现这几笔贷款有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的嫌疑,遂于2004年11月向司法机关报案,并获立案,目前本行新管理层已采取资产保全、责任追究的措施,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根据审慎的原则,本行新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磋商后已对这几笔贷款做了适当的分类,并将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计提约1.5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准备(本行2004年年度报告尚未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行新管理层本着依法、合规的原则,从严治行,严格控制风险,对包括陈账、旧账在内的任何资产都要责任认定、严格管理,以改善银行资产质量,保护股东权益,本行感谢公众和媒体对本行的关爱和支持。
    本行注意到有些媒体报道失实,兹不一一更正,请勿相互转载。一切有关本行的信息应以本行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    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