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4年9月22日本行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做出公告,公告指出,本行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银监复[2004]146号批复)。根据该批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家股东以转让非流通股方式吸收Newbridge Asia AIVⅢ,L.P.投资入股深圳发展银行,入股比例为17.89%。(详情请见当日的报纸)2004年10月23日本行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做出公告,公告指出,我行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95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深发展13170.5685万股国有股(包括12539.0017万股国家股和631.5668万股国有法人股)、11230.1783万股国有法人股、2575.7220万股国有法人股和7833.8617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美国新桥投资公司(Newbridge Asia AIV Ⅲ,L.P.)。(详情请见当日的报纸)2004年12月30日,本行收到Newbridge Asia AIV Ⅲ,L.P.《关于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的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为0412290010、0412290011、0412290012、0412290013、0412290015、0412290016、0412290017的《过户登记确认书》,Newbridge Asia AIV Ⅲ,L.P.分别受让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持有的深发展13170.5685万股国有股(包括12539.0017万股国家股和631.5668万股国有法人股)、11230.1783万股国有法人股、2575.7220万股国有法人股和7833.8617万股国有法人股一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1,945,822,149股。Newbridge Asia AIV Ⅲ,L.P.持有本行股份348,103,305股,股份性质是外资法人股,约占深发展总股本的17.89%,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持有本行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行股份62,246,616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3.2%,为本行的第二大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33,924,469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1.74%,为本行的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