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于2004年6月18日审议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家股东《关于延长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的提案》。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深圳发展银行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关于延长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的提案》
    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04年6月30日届满,由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与Newbridge Asia AIV III, L. P.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转让审批手续。股权转让审批工作完成后,Newbridge Asia AIV III, L. P.将推举新的董事候选人,为保证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及监事会在股权转让期间有效运作,现提议延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1)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延长至上述股权转让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后,依照程序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并公告后50日。
    (2)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延长至上述股权转让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后,依照程序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并公告后50日。
    二、2002年5月22日深圳发展银行股东大会批准的本行2002年度配股方案,经延期后仍无法在有效期内履行完毕全部配股程序,为了有效完成本次配股工作,将本行配股有效期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
    以上议案已在本行2004年5月31日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关于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为审议事项,现将2002年5月22日深圳发展银行股东大会批准的本行2002年度配股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1)本次配股符合相关法规所确立的配股条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对配股资格的要求,本行2002年度配股符合配股条件。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既是本行谋求持续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本行应对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不断开放,适应我国银行业和国际银行业双重监管的需要。随着本行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营运资金压力不断加大,为满足行业监管要求,推动全行业务有效开展,提高全行营运资金投放十分必要。本行作为新兴商业银行,一向积极谋求拓展国内主要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为股东谋求更高的投资回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国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将不断展现出更大的空间,本行适时增设网点机构,正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有效措施。现代银行业务与金融电子化息息相关,保持竞争力和风险防范的要求迫使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业务经营现代化、电子化是本行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战略。人才是立行之本,推行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员工培训是关键,也是基础。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具体投放于补充全行营运资金,投资新设分支机构,电子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等四个方面。
    (3)本次配股比例和可配售股份总额:按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1945822149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总额为583746644股。
    (4)发行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股票种类、面值、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配售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配股价格拟定为每股人民币5.00-8.50元,确定依据如下:本行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需求;不低于本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与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6)配股募集资金投向: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资金2552722025元—4961846482元,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具体投放于:①投资新设分支机构,计划投入资金量6亿元;②补充全行营运资金,计划投入资金量20亿元;③电子化建设,计划投入资金量3亿元;④人力资源培训,计划投入资金量1亿元。如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超出计划投资总量,则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本行总行资本金,如募集资金量不足,则按上述先后次序安排。
    (7)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配股决议自审议配股方案的2002年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了有效完成本次配股工作,将本行配股有效期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决议有效期内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具体事项。
    该项决议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