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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于200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董事2人。会议由周林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03年12月31日)》。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200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发展银行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2003年度净利润316,545,70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7,719,778元。根据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2003年度净利润346,205,729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82,758,025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的规定,应当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分配股利应当以经境内、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依据上述情况,本行2003年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77,719,778元。建议我行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654,571元。
    2、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的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5,827,285元。
    3、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的2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63,309,140元。
    4、余未分配利润166,928,782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03年度本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须经本行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