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红叶娱乐广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54,288,64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1,945,822,149股的13.07%,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发展银行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周林副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何如先生为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254,240,6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4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孙枫先生辞去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254,288,6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信达律师事务所郑伟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本行董事签字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