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8月26日召开的本行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行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2002年末本行总股本1,945,822,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1.2元;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1.5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26日
    2、除息日:2003年9月2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深发展”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的股息于2003年9月29日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2、国家股、法人股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行派发: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自发放日起到本行领取股息。
    五、咨询机构:深圳发展银行董秘处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8层
    邮政编码:51800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