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红叶娱乐广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72人,代表股份292,850,85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本1945822149股的15.05%,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发展银行章程》的规定。经本行副董事长周林授权,会议由董事沈正中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本行《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292,204,9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645,8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2、审议通过了本行《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292,199,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651,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3、审议通过了本行《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292,409,1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441,7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2)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222,493元;按照当年度税后利润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1,611,246元;按当年度税后利润2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86,444,986元;分配普通股股利每10股1.5元(含税),共计 291,873,322元;余未分配利润38,836,11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02年度本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票292,399,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28,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423,2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度配股延期议案》;
    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股东大会批准了本行2002年度配股方案,规定配股有效期为1年。为保证配股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本行配股有效期延长一年。
    本议案同意票291,910,6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票288,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票651,3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5、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同意票292,174,6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票19,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657,1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6、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董事监事津贴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292,085,9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票102,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662,6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信达律师事务所郑伟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本行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记录。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