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发展银行第五届董事会于200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9人,委托董事3人。会议由周林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02年12月31日)》;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行聘请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2002年度净利润432,224,93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1,988,165元,根据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2002年度净利润386,861,13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7,886,320元,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的规定,应当按照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分配股利应当以经境内、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孰低者为基准。依据上述情况,本行2002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1,988,165元。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行董事会制定的2002年分配政策,经董事会会议研究通过,建议本行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222,493元;
    2、按照当年度税后利润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1,611,246元;
    3、按当年度税后利润2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86,444,986元;
    4、分配普通股股利每10股1.5元(含税),共计291,873,322元;
    5、余未分配利润38,836,11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02年度本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须经本行200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2002年度配股延期议案》:
    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股东大会批准了本行2002年度配股方案,规定配股有效期为1年。现本行配股申请材料已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但全部配股程序有可能无法在有效期内履行完毕。为保证配股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本行配股有效期延长一年。
    六、确定召开2003年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详见本行2003年股东大会通知)。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