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本行一九九四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分红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行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5股(其中,当年利润送3股,公积金转增资本送2股),派现金息5元人民币。
    本次送红股总数为134,708,949股,送红股后总股本达404,126,848股。
    此外,本行在分红派息同时,向在册股东以10配1的比例配售新股,详情请阅本行《一九九四年度配股说明书》。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4年7月8日下午3∶30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深发展股票从1994年6月27日至7月15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本行股票的除权除息日为1994年7月11日(星期一)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已托管的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7月14日起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拥有的红股。
    2、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持股权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打印股份证明书。
    3、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帐户。深圳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其它地区已托管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发放。
    4、未托管(或未确认)公众股股东的红股和现金股息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领取。
    四、本次所送红股交易起始日期为1994年7月14日。
    五、本次送配股期间本行股票不停牌。
    六、咨询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45号湖北宝丰大厦六楼。
    咨询电话:(0755)5562119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