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4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投发”)通知,称其分别于2004年6月30日、2004年9月3日、2004年10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以下简称“该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88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5%)质押给该行,作为该行向华源投发发放人民币资金借款50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先后分三次质押,其中1820万股社会法人股质押期限自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15日止、2400万股质押期限自2004年9月3日至2005年9月1日止、2660万股质押期限自2004年10月12日至2005年10月11日。目前,该部份股权已于2004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