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1月22日收到佳木斯市人民法院(2001)佳经执字第68号协助 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公司股东江苏行星机械集团公司所持有 的本公司3.47%的发起人股股权,计 22180214股转让给黑龙江省富锦拖拉机制造厂, 转让后江苏行星机械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黑龙江省富锦拖拉机制造厂 持有本公司股份22180214股,占3.47%的股权。本公司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已于2001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文汇 报》披露了江苏行星机械集团公司股权查封事宜。
    特此公告
    
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