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发出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6年9月15日上午,在中国上海华源世界广场八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数395,628,3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82%,其中:内资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394,780,8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69 %;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84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3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理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数395,62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外资股(流通股)847,500股;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股数395,628,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其中外资股(流通股)847,500股;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395,620,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其中外资股(流通股)839,500股;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8,000股,皆为外资股(流通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