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锡执登字第155号),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与华源江苏公司、无锡生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案,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000万股股权被冻结。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此借款担保纠纷案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正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积极洽谈和解事宜。
    特此公告。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