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6371741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已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5年9月21日至2006年9月20日。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