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6名,实到1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逐项对照检查,认为本公司A 股增发符合上 述两个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增发新股的条件。
    特此公告
    
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