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王振华、周中明、徐国平、吕小平、戚伯明、王玮、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全部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叶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产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和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总价款人民币210,746,068元受让上海叶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部产权(经评估,截止2004年5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98,757,072.19元,总负债为339,980,291.96元,经剥离部分资产计40,198,668.91元后净资产为118,578,111.32元),其中,常州新城房产收购90%产权,本公司收购10%产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上海叶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产权的相关情况本公司已于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公告,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将在《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签署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后另行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9名董事均一致同意所有议案。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