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房产”)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的一年期5000万元借款于2004年6月1日到期,已如期归还。常州新城房产为保证金色新城西城区项目开发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其中5000万元自2004年5月13日起至2005年5月12日止,4000万元自2004年5月21日起至2005年5月20日止。以上借款手续于日前办妥,常州新城房产以其拥有的金色新城西城区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常国用2004第00134号)作借款抵押。
    常州新城房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8%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