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8月26日下午2点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委托独立董事陈华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宗地的议案。
    2002年8月1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二道埂子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7413.4平方米的宗地一块,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190.3平方米,实际受让土地面积为14223.1平方米,受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700万元。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多层商业、办公和多、高层住宅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份额用地为70年,商业份额用地为40年,办公份额用地为50年。
    本次受让土地价款的支付方式为扣除已抵作土地成交款的定金后的余款分三期于2002年12月10日前付清。土地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于2003年1月20日前交付受让人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