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4月25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 金融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 公 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关于以部分土地作抵押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并授权董事长签 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产开发的需要,自2002年4月至2004年4 月的期 限内向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贷款累计不超过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上述借款由本公司 将位于武进市河留村、浒路村的文秀苑33.33 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经江苏省苏 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苏地估字第2001-070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 价 格为151,233,318.20元)作抵押担保。
    武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8%的股权, 该 公司注册资本8018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 资质;2000年按销售面积排名该公司在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第8位,截至2001年底, 该公司房产开发总面积已经突破120万平方米,在常武地区的同行业中居于首位。
    董事会同意上述借款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该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5月3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