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五菱股份”)于2001 年10月11日召开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并于200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上进行了公告。董事会召开后, 本公司即开始着手实施资产 重组后的“三分开”工作及债务剥离工作。现将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三分开”情况的说明
    1、资产完整
    依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C〖2001〗A453号《审计报告》 ,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与武 进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之间存在1,143.48万元的垫付 款。
    该笔款项系新城集团与新城房产在以前年度的经营形成, 但考虑该笔垫付款的 存在将影响资产重组后本公司的资产完整性, 新城集团已将上述垫付款归还予新城 房产。截止目前为止,新城集团不再有任何形式的占用、 应付新城房产的款项或其 它资产。
    2、人员独立
    在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城集团与新城房产部分人员存在兼职,虽然两公司 进行了人员的划分工作,但相关的人事变更手续没有完成。董事会召开后,新城集团 与新城房产已根据计划重新与相关人员签定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关的工作移交手 续。截止目前为止,新城集团与新城房产之间的人员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3、办公场所独立
    在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日,新城集团与新城房产仍然是合署办公。 董事会召开 后,新城集团重新选择并租赁了办公场所。截止目前为止,新城集团已搬离原新城房 产的办公场地,实现了二者办公场所的独立。
    二、关于债务清理情况的说明
    依据本次资产重组计划,本公司本部全部债务将剥离至武进柴油机厂,由于该项 剥离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本资产重组能否成功。因此本公司给予了高度重视, 在 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本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已与主要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并取得 了认可。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即着手进行债务剥离的具体工作。同时 , 本公司于 2001年10月18日、2001年10月22日及2001年10月26日在《法制日报》、2001年10月 18日、2001年10月25日及2001年10月26日《常州日报》上刊登了债权人通知公告。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本部51,192.03万元的债务中已有49,830万元取得了债权人同 意债务剥离的同意函(占本公司债务总额的96.5%),仅余1,360 万元的小额债务没 有取得同意函(占本公司债务总额的3.5%),本公司已就所有的质押、 抵押或担保 亦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解除协议。对于上述小额债务因难以联系或通知而无法取得 同意函的,依据本公司与武进柴油机厂、 武进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担 保协议》,对于上述债务在本次资产重组后,将由武进柴油机厂优先偿还, 并由武进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担保。
    针对上述两项工作,本公司将在本次资产重组后 ,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辅导, 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切实依法办事,维护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