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9:30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中银大厦21楼本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315,868,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8%;其中B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股份1,603,094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5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33191.4万股为基准每10股送6红股,分红送股于2007年6月7日实施完毕,总股本增至53106.2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3191.4万元变更至53106.24万元。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5,868,694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15,868,69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1,603,09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1%;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5,868,694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315,833,15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其中B股1,567,55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50%;反对0股;弃权35,540股,其中B股35,54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