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8名,独立董事聂梅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常州新城自然人股东陈婉芳将其持有的4.2%的股权按原价转让予自然人王小松,并放弃本公司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利。
    王小松,男,1987年12月生,江苏武进人,为本公司董事长王振华之子。
    二、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常州新城现注册资本10018万元,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出资9596万元,占95.8%的股权,自然人陈婉芳出资422万元,占4.2%的股权。
    本次将注册资本增至3亿元,各股东投资比例不变,其中:
    本公司出资28740万元,需追加投资19144万元,增资后占95.8%股权;
    自然人王小松按原价受让自然人陈婉芳出资额422万元,追加投资838万元,实际出资1260万元,增资后占4.2%股权。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7名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关联董事王振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