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聂梅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创置")为进行仙林地块"新城·尚东区"项目的开发,于本年3月向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城东支行合计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将为南京新城创置在上述借款中的7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06年3月至08年12月。
    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均一致同意该议案。
    南京新城创置由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房产")于2002年共同设立,截止2005年底,南京新城创置经审计的总资产27701.63万元,总负债17769.94万元,净资产9931.69万元。
    本公司持有南京新城创置10%的股权,持有常州新城房产95.8%的股权,常州新城房产持有南京新城创置90%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