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8名,董事周中明因公出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5年度审计师分别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内审计师、聘请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际审计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对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和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快速发展,增强新龙公司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将新龙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0000万元和变更新龙公司名称。
    1、新龙公司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占80%、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房产”)占20%,本次股东增资仍按原比例出资,本公司增资7200万元,常州新城房产增资1800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合计出资8000万元,常州新城房产合计出资2000万元,新龙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
    2、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需要,统一内部架构,公司将新龙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常州新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除上述两事项外,新龙公司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目前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95.6%的股权,持有新龙公司80%的股权,常州新城房产持有新龙公司20%的股权。
    三、关于设立常州新城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项目开发需要,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常州新城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东方”)。常州新城东方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龙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
    常州新城东方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以上登记事宜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8名董事均一致同意以上议案,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和其他两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拟聘请的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的资信、业绩作了明确、充分的说明,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审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就有关情况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师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有履行相关职能的能力,同意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国内和国际审计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聂梅生、陈华康、朱伟    200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