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日前收到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号114号文):同意豁免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增持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9791.4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5%)而因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至此,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所需履行的各项审批程序均已完成,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