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房产")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就合作推出"金色新城(西城区)房地产项目信托资金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资金到帐日起2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7%,按年结息。该项借款限用于金色新城(西城区)房地产建设。常州新城房产以其拥有的位于武进湖塘小庙村面积为67516.9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机场路北侧面积为55048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位于常澄路西侧面积为15800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面积为94380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董事长王振华个人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协议》。
    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95.8%股权,本公司和常州新城房产分别持有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和20%的股权。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