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本次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5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4年度。
    2、以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1,91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公司非流通法人股股东和流通B股股东不扣税;本次分配红利合计为人民币33,191,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外资股股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以股东大会决议派发股利日期的下个营业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3、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9-8127288
    传 真:0519-8156698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
    邮 编:213003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